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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定义来了,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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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定义来了

大家好,我是秦小唐。

相信大家都刷到了,有媒体曝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终审稿),并称已经过审,正在走银保监会内部流程,预计将很快发布。总的看来,和一版、二版征求稿的改动并不大。

和小唐一起来看看,未来的重疾险会怎么改变?

01

多加3种重疾?TooNaive!

重疾险新定义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就是多加了3种重疾和3种轻症。

改动很大吗?其实并不然。请注意:无论是25种,还是28种,都是监管建议包含的重疾种类。而近两年新出的重疾险,保障种甚至更多的病种的比比皆是。

新版定义增加的3种新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客观数据来看,年到年上线的款重疾中,包含克罗恩病和溃疡性肠炎的产品大概占了99.76%,包含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大约有99.53%。

所以你看,多增加的3种重疾,其实只影响到不到0.5%的重疾险。

02

恶性肿瘤被分拆成重度和轻度的了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恶性肿瘤被“区别对待”了,分拆成“重度”和“轻度”。

“恶性肿瘤——重度”才按重疾险保额赔,“恶性肿瘤——轻度”会按照轻症的保额赔,最高不能超过是重疾险保额的30%。

以后,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TNM分期为T1N0M0期的前列腺癌等等都属于轻度了。基本上,有个九成以上的甲状腺癌会按轻症赔,落差还是挺大的。

还是就是“原位癌”:

不算做“恶性肿瘤——轻度”。

但也不意味着原位癌被开除了!各保险公司仍可自行添加。

03

轻症增加了这三种

新版定义增加的3种轻疾,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A.“恶性肿瘤——轻度”

就是前面说的,从恶性肿瘤里拆出来的。

B.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在目前的重疾险中对应的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之前各家保险公司对此定义并不一致,此次做了统一的规范。

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但未达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给付标准,就是“较轻急性心肌梗死”。相比于之前,新版本的定义确实更到位,少了很多撕逼的空间。

C.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是目前赔付率最高的轻症之一,有些有打擦边球的重疾险虽有轻症保障,但不含这一条,能成为行业“共有”条款其实对消费者是一种保护。

不过,现有的条款大概有三种:

①天后可赔,不要求后遗症;

②天后可赔,不要求后遗症,但免TIA和腔梗;

③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肌力Ⅲ级或以下,6项自主活动能力丧失两项。

新版本的定义是按照最严格的第③条来的,这个稍稍有点尴尬。

有业内人士对此的评价是:“优等生受到限制,差等生得到了优化”,小唐觉得蛮中肯的。

04

要和“中症”说再见了

拿达尔文3号为例,之前“好学生”的险种设计是:轻症赔付45%+三种情况二次赔付、中症赔付60%+中度脑中风二次赔付。

而现在也统统一刀切地砍到30%了。

新版规范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要和赔付60+%的中症说拜拜了~

最后

从长远来说,这次重疾定义修改是有积极意义的。

旧版定义下,部分不是很重的大病却是占据重疾的赔付额度,最典型的就是甲状腺癌被称为“喜癌”,治疗费用2-3万,赔付动辄都是几十万的,治愈率也非常高。

重疾险的作用是巨额医疗费用和收入补偿,风险和保险设计相互匹配才是最合理的。

但是!道理我都懂,可还是喜欢老版重疾。小唐的这种心态,叫“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从不“炒停”的小唐这次也要站台一下,新的重疾险开发出来后,不比现在的重疾便宜个20%,小唐真不想买。

还有就是买保险是拖不起的。拖着拖着,监管*策一变,就像4.%的年金你就再也买不了了;拖着拖着,体检出个什么问题,保险一大半你都买不了。

记住~健康是普通人和保险公司谈判的最大砝码!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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