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东里庄镇一村民因家中老人去世,在自家门口燃放爆竹,被东里庄镇*府、东里庄派出所查处,并没收其剩余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燃放者予以批评教育并罚款元。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改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不良影响,晋州市出台了《晋州市烟花爆竹全域“双禁”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强化宣传,营造声势。村内悬挂禁燃宣传条幅,向村民多做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村民改变传统观念,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二是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明确属地管理,齐抓共管,互相监督,并且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包片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强化巡查,严厉打击。安排人员对域内所有村庄、街道开展巡查,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进行严厉处罚,保障“双禁”工作顺利开展。
晋州市人民*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紧急通告致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晋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州市烟花爆竹全域“双禁”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就烟花爆竹“双禁”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拘留。
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拘留,同时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电视台公开曝光。
因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三、市*府号召广大市民,改变传统观念,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移风易俗、遵纪守法的文明市民,为建设生态文明新晋州贡献力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销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
晋州市人民*府
年12月1日
来源:晋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