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竹纺织所得税享受10%优惠
有助降低税负
凤竹纺织(600493)于今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9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同时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了泉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于公司就保险赔偿金纠纷起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下称:泉州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下称:晋江支公司)一案,判决如下:泉州支公司和晋江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公司保险金8549104.18元;驳回原告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由于上述判决结果与公司实际损失差距较大,公司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关于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起诉泉州支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纠纷一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12月17日受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