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太原街沃尔玛部分食品无生产日期联商资讯中心
这些食品的包装袋上,既无生产日期,也无包装日期。廉勇摄 本报在2月25日B5版刊出《北京华联太原街店卖过期食品》后,引起众多市民关注。2月26日,市民闫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日前到太原街沃尔玛逛超市购物,回到家中发现,所购食品中有两样连生产日期都没有。
据闫先生所述,他25日15时左右到太原街沃尔玛去购物,一共买了五样商品,其中散装油面上只贴有一个价格标签,上面标注了重量、单价、总价信息,包装日期处为空白,除此之外,生产厂家、保质期等其他信息一无所有。还有稻香村蛋糕,包装袋上标注保质期为7、8、9月份5天,其他月份15天,生产日期注明 见喷码 ,可找了半天也没找到 喷码 。
连起码的生产日期都没有,这让消费者怎么对食品的安全放心? 闫先生说,在超市购物本来就容易忽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就算标上了保质期,要是没有生产日期也没啥用,根本没办法判断这食品过没过期。
针对闫先生反映的问题,咨询了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食品标签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除《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外,《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标签标注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超市销售的食品如果进行二次包装,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标注,否则就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行为。 (沈阳 孙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