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增加病种数量、优化定义内涵等。这也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发布13年后,重疾险疾病定义首次进行修订。
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修订内容显示,此次发布的新规范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例如,重疾险中赔付率较高的甲状腺癌此次并没有被剔除,而是将其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依据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保险业协会表示,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据介绍,新规范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疾病定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具体来看,新规范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此外,新规范还明确,将该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赔付比例上限确定为30%。
值得注意的是,与旧规范一致,本次修订后的重疾险疾病定义暂不纳入原位癌。保险业协会表示,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此次修订还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例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放宽了赔付条件,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指出,重疾险是我国保险业一类重要的险种,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保险业协会*委书记、会长邢炜表示,重疾定义修订成果的发布,是保险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要求及服务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保险公司在新规范实施后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客户服务,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发展。同时,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医师协会的合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义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作者
郑源源
本期主编
郑源源编辑
田耿文制作
史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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