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各方都在讨论的保险行业重疾定义调整,终审方案已经通过了。目前在走内部流程,预计很快就会发布。
重疾是达到理赔条件就赔,而重疾定义,就是规定重疾险的理赔条件的。所以说,这个定义调整很重要,关系到以后买的保险,可以怎么赔。那重疾定义修订,对要买保险的我们有什么影响?看到财联社发出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终审稿)》后,我汇总了调整的内容,想看购买建议的直接拉到文末。一
保的病种变多了吗?
数量变多了。年的重疾病种是25种,新版本的增加到了28种。同时,新增了3种轻度疾病,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轻症”。轻症的保障终于纳入重疾官方的定义了。其中,前6种重疾和3种轻度疾病,都是必保的。前6种重疾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3种轻症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实际上,现在市面上主流的重疾险,都已经包含这新增的3种重疾和3种轻症,所以这条没啥太大影响。二
理赔是变严格还是变松了?
不能简单地说严格或是宽松,严谨点说,调整后的定义,更符合现在的医学实际情况,也减少了理赔时的纠纷,改动比较大的是恶性肿瘤的定义。
原来的25种重疾里,16种理赔条件没明显变化,2种变严格了,7种变合理了。
1、7种病的理赔更规范了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之前要求“开胸”,现在变为“切开心包”;
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以前不包括小肠移植,这次加上了;
比如主动脉手术,增加了胸腔镜和腹腔镜的理赔;
比如急性心肌梗死,以前都是“急性胸痛”这种模糊的感觉,现在增加了临床数据。虽然可以理解为理赔变难了,但更规范,对我们更有利。
2、新增的3种轻症最多只赔30%
新增的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最多只能赔基础保额的30%。如果是多次赔付的重疾,且保额递增时,对应到轻症的赔付上,也可以相应递增。比如重疾险A,第1次重疾赔%保额,第2次赔%:那第1次轻症赔付限额是30%,第2次提高比例到30%×(1+20%)=36%。现在主流的产品,轻症一般都能赔40%-50%,有的甚至能赔到60%。如果是买万保额,轻症的赔付会从60万降到30万。幸好只是强制规定这3种赔30%,不影响其他轻症。3、甲状腺癌不算重疾了
定义调整之后,把一部分重疾降级,最明显的就是甲状腺癌。以前甲状腺癌算重疾,按照重疾的赔付比例赔钱。定义调整之后,“TNM分期为Ⅰ期”按轻症赔。更严重的,才能按重疾赔。甲癌在目前的产品中,都是按照重疾来赔,最少赔%的保额。如果是一些会额外赠送保额的产品,赔付额度还会更高。等症状较轻的甲状腺癌被放到“轻度恶性肿瘤”后,最多只赔30%的保额。买50万保额至少少赔了35万。4、原位癌以后可能不赔了
调整后的重疾定义,“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都被踢出了“恶性肿瘤——轻度”。
但不是强制不赔。各家保险公司还是可以自行设计,把这项保障加进去。
预计保司在扩展轻症定义时,有非常大的可能会加进去。
三
大家最关心的,新规之后新的产品会降价吗?
前面说了,这版重疾定义的调整,大部分是明确了一些理赔的条件,较少一些理赔撕逼。除了高发的轻度甲状腺癌被移出重疾,转到轻症,其他的基本上对于重疾发生率没影响。包括我以内的一些行业人士预测,价格可能会有略降,但降价幅度不会太大。对重疾险定价来说,更关键的两个因素是:投资收益率和赔付情况。专业人士分析,保险行业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在5%左右。至于赔付率,全行业的重疾赔付情况都很糟糕。而且业内专业人士一直认为,目前大陆重疾险的低价策略不可能长期维持。也就是说,现在卖得已经很便宜了,再降价的空间,非常小。四
以后的产品会不会更好?
我们从逻辑上来分析这件事:
人类寿命越来越长,寿险类产品一定会越来越便宜。
但是重疾呢?治疗效果越好,疾病影响也越小。换句话说,同一种病到达“重大疾病”程度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低。
按照这次恶性肿瘤定义的调整趋势,预计重疾定义未来会越来越严格。
五
我的一些购买建议
首先强调一点,在重疾定义调整之前买到的重疾险,不会有影响,合同里怎么约定就怎么赔。
还没买的朋友,估计就要开始纠结了。是买现在的“老产品”,还是等定义调整后再买“新产品”?现在买又怕错过了未来的好产品,新产品的甲状腺癌又不能当重疾赔。
咋办?
1、早买早安心
按现在的定义买重疾,毕竟甲癌还在重疾中,轻中症的赔付比例高。单从定义说来看,现在买至少不吃亏。
而且不管什么时候买,健康门槛和等待期(至少90天)的门槛都在那。
能早获得保障,就减少一分风险。
预算有限的,可以先买份单次赔付更便宜的健康保2.0可以选择保至80岁,两三千块也能买到高保额,甲癌也还能按重疾赔。
预算相对好一些的,可以买单次赔付性价比高的达尔文3号60岁前得重疾赔%基本保额,独有高发中/轻症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二次赔,不需要额外加费。
这个产品我们之前详细说过:戳这里查看
想要保障更全的,可以买多次赔不分组的守卫者3号重疾赔2次,同类产品要便宜近0多,性价比很高,赔付比例也很高。
现在买也不吃亏。
2、实在怕错过未来的“好产品”,可以分批买比如现在先买30万或50万,然后新产品上了再加一些保额。
这跟买股票很像,很难严丝合缝地抄到最低点,但逢低买入就不错。
整体上,新版的恶性肿瘤的理赔门槛变严格,轻度恶性肿瘤的赔付比例也不能高于30%。对于担心恶性肿瘤的朋友,该抄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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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还是更建议,重疾能早买就早买,现在买就是在薅羊毛。预计接下来会有一波下架停售潮,大家也别冲动,产品还是需要好好挑。无论市场如何变化,风险还是在那里,该买的都少不了。延伸阅读:家庭保险配置指南(10月更新)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1、10月23日,悬了很久的新版重疾定义终于有了消息。根据“财联社”相关报道,银保监主持的评审会已经通过了该版定义。
2、早在年,中国就成为继英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后,第四个统一重疾险疾病定义的国家。当年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手,统一定义了25种重大疾病(内含6大疾病状态和4大手术)。
3、时隔13年后,新版的疾病定义仍由这两家共同参与,历经多轮业内外征求意见,现在终于落地。根据我拿到手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终审稿)》来看,基本与保险行业协会在今年6月1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相差不大,仅个别文字有修改。
4、新版定义在原来25种疾病的基础上,新增了6个疾病。其中3个为重症,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另3个为轻症,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也是统一重疾定义中,首次引入轻症。这对于客户来说,当然是福音。但我相信,广大客户和营销员更关心的是,原来25种重疾定义修订以后,对客户来说,是更严苛了,还是更宽松了。
5、在这25个疾病的定义中,有5个疾病定义完全没有修改,或几乎完全没有修改。它们分别是“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严重脑损伤”、“严重III度烧伤”和“语言能力丧失”。
6、有5个疾病定义,虽然文字有修订,但松紧度基本无变化。它们分别是“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深度昏迷”、“双耳失聪”。
7、有9个疾病定义变得更宽松了。它们分别是“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主动脉手术”。
8、另有6个疾病定义,则是变得更严苛了。它们分别是“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慢性肾衰竭”、“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9、但是有三点必须声明:
1)无论“严”、“松”还是“不变”,所有定义修改后,明显更加贴近临床实际情况,明显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上述“严”或“松”,仅仅是我个人的感觉。不同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结论。而且,实话实说,有个别改动真的只是稍微严了一点点,或稍微松了一点点。很难说会对理赔实务造成什么实质性影响。
3)不能单纯从变严变松的疾病数,来判断新版定义在整体上是变严了,还是变松了。我建议大家一定注意每一种疾病在理赔中的占比。在所有重疾理赔中,恶性肿瘤占到60%-80%,其次就是心肌梗死。
10、为便于大家参照对比,特列下表:
原名新名变化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严急性心肌梗塞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松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松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松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严重慢性肾衰竭严多个肢体缺失多个肢体缺失未改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不变良性脑肿瘤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不变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变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松深度昏迷深度昏迷不变双耳失聪双耳失聪不变双目失明双目失明未改瘫痪瘫痪松心脏瓣膜手术心脏瓣膜手术松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松严重脑损伤严重脑损伤未改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严重Ⅲ度烧伤严重Ⅲ度烧伤未改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松语言能力丧失语言能力丧失未改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主动脉手术主动脉手术松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新增严重克罗恩病新增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新增恶性肿瘤——轻度新增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新增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新增11、有关每个疾病的详细解释,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