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新《重疾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昨天(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简称《使用规范》),对于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以及产品设计形态做出了最新的规范和要求。
目前,该《使用规范》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行业预计新重疾定义的正式实施要到今年6月。
同时,结合2月6日银保监会出台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中对重疾险精算定价提出的要求,预计全行业的重疾险在8月份前后将出现一次“史无前例”的更新换代。
那么,新旧的重疾险都会有哪些具体的区别呢?今天这篇文章,我们会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01为什么要进行疾病定义修订?目前,中国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是参照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来设定的。年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最主要的内容有两点:第一,必保病种方面,要求所有的重疾产品都必须包含6种主要高发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第二,疾病定义方面,统一和规范了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不过,13年过去,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比方说,原定义中的“心脏瓣膜手术”规定必须要实施“开胸手术”,但目前比较主流的治疗方法是微创手术,理赔一定要求“开胸”已然不合理,因此在新的定义中仅仅是要求“实施切开心脏”,大大放宽了理赔条件。因此,这次重大疾病定义的修订,来得可谓是“非常及时”。02甲状腺癌有没有被“剔除”?大家对于本次重疾定义修订最关心的问题,应该就是“甲状腺癌有没有被剔除”。因为自从去年3月开始,一份传说中的扫描版《重疾定义规范征求意见稿》流出后,行业中就一直沸沸扬扬地炒着“甲状腺癌将要从重疾定义中被剔除”。不过,这个描述实际上十分不严谨。因为要被剔除的,并不是“甲状腺癌”,而是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轻度甲状腺癌”。这一定义,已经属于国际上的惯例,而且香港和台湾等地区的重疾险,早就已经将“轻度甲状腺癌”纳入了轻症理赔的范畴,并不会像中国内地一样给予重疾理赔。在疾病定义方面不受此约束的“相互宝”在年底也已经将“轻度甲状腺癌”移出了保障的范围。而这一次《使用规范》中对最新疾病定义的修改,实际上已经将“轻度甲状腺癌”从重疾列表中剔除,移入到了“轻度恶性肿瘤”当中,变成了一种轻症。也就是说,过去一些能拿到%原保额赔偿的“轻度甲状腺癌”(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在新的重疾疾病定义下,就只能按照轻症进行理赔,获得轻症保额对应的赔偿(比如原保额的20%)。03轻度甲状腺癌为什么要被“剔除”?那么,保险行业协会为什么要将“轻度甲状腺癌”从重疾归类为轻症呢?实话讲,虽然消费者的保险利益确实在新定义下会有所降低,但是从一个科学、公平的角度来看,这次有关于甲状腺癌的疾病定义修订,其实是非常合理并且有必要的。要知道,保险的本质功能之一,是“经济补偿原则”。言外之意,保险存在的意义,是用来补偿风险造成的“损失”,而不是让人们通过保险来获取比损失金额更高的“盈利”。那轻度甲状腺癌呢?轻度甲状腺癌通常以手术切除治疗为主,治疗费用大概为2万元人民币,术后康复期通常在三个月左右,术后复发概率极低,几乎没有致死率……而一份足额重疾险的理赔,通常在50~万之间。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罹患的是轻度甲状腺癌,就很有可能会出现“花费2万、获赔50~万”的结果,让被保险人“因祸得福”。这不仅违反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原则”,也让更多的投保人因为重疾险定价要平摊风险成本而承担了更高的保费,显得很不公平。当然,如果这个轻度甲状腺癌的发病概率并不高,对于行业的整体影响其实也不会太大。但是,轻度甲状腺癌又恰恰是一种相当高发的疾病,让很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苦不堪言”。根据某再保公司的统计数据,甲状腺癌在20~39岁的男性和女性中的发病率非常高,大概占据了整体发病率的30~40%。而这些甲状腺癌当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轻度甲状腺癌。观察各大保险公司年的年度理赔报告,我们也会发现,甲状腺癌的发病率的确是非常之高,稳稳地名列“恶性肿瘤”理赔之首……百年人寿年的重疾十大赔案中,光是甲状腺癌理赔就占据了70%。04本次疾病定义修订的主要变化说完了大家最关心的“甲状腺癌”,我们再来简单归纳总结一下本次疾病定义修订的主要变化。第一,对疾病定义进行了分级,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脑中风后遗症3种疾病有了重度和轻度之分,轻度甲状腺癌也在分级当中被划归为轻度恶性肿瘤,变成了一种轻症。
第二,拓展了“含轻症责任重疾险”必须包含的疾病种类,除了原先必须包含的6种主要高发重疾(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脏病),还必须要包含3种主要高发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第三,统一疾病定义由之前的25种重疾拓展至28种重疾和3种轻症。其中,3种新增的重疾包括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新增的轻症包括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第四,优化了部分疾病的定义,拓展了保障范围,使赔付条件变得更加合理。
第五,定义中的很多描述和术语使用更加统一、规范。
除此之外,本次《使用规范》还对重疾险的产品设计提出了一些规范要求。第一,《使用规范》中所提到的3种主要高发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所涉及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原保额的20%。
第二,保险公司重疾险产品疾病列表中包含的一些发病概率极低的疾病,保险公司需在疾病名称中添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如“疯牛病(发病率极低)”。
05重疾险可能出现的变化总体来说,本次的疾病定义修订,是保险产品发展与医学技术进步的一次“协调”,是对整个行业的一次正面促进。由于本《使用规范》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相信《使用规范》在6月份定稿之日还会有相关的微调(比方说3种主要轻症保额不得超过20%的限定,就与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重疾险产品提供40%以上保额有较大差距),但整体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虽然轻度甲状腺癌被从重疾列表中“剔除”会导致重疾发生率的降低、甲状腺癌赔付支出的减少,但是预计新开发的终身型重疾险在价格方面并不会出现大幅的变动。这当中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开发的重疾险价格已经很低,正处于“打价格战”的状态,已经低到没有再保险公司愿意支持风险分摊,有的公司甚至是在再保的报价上打折作为定价发生率使用,未来理赔具有较大风险,不敢贸然大幅降价;
第二,其他部分疾病的定义有放宽,理赔会变得更宽松;
第三,在包含身故责任的终身重疾险中,“预定利率”对定价的影响占有主导地位,导致重疾发生率的变化对定价的影响并不显著。
同时,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新版《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中有关于现金价值参数的调整,会导致重疾险等保障类产品的早期退保现金价值降低,也会使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出现一定的下降(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测算,下降幅度大概是3%~5%)。受此双重因素影响,未来新开发的终身型重疾险价格将有所下降,但降幅有限(尤其是对于中小型公司的产品),预计不会超过10%。而这次重疾险价格的降低,则是以轻度甲状腺癌被从重疾划归为轻症、理赔金额降低以及早期退保现金价值降低作为代价。根据目前的计划和安排,新重疾产品的全面上线大概要等到8月份。那么,你是喜欢新重疾险,还是旧重疾险呢?大家可以投票选择。不过,无论如何,都希望大家记得——风险不等人,拥有保障,才会比较安心。(未来几天,我会对新旧疾病定义进行更加深入的对比,敬请大家期待!)▼精彩文章回顾▼精算新规解读:为什么长期健康险要降价?为什么经济越动荡,越应该买保险?内地香港重疾险25种常见重疾定义对比想了解更多前沿的保险市场资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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