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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新规今日发布
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重疾险新定义的过渡期设置到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什么要重新修订?
更新定义原因,新规终审稿前言就给了我们答案: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
前言说明的原因,理解起来主要有3个:
一是,原来的规范不能保障重疾险的供给质量,也就是规定部分太少了。
二是,这几年重疾险的发展,已经到了倒逼规范进一步完善的地步。
三是,07年版定义至今已有13年,理赔标准也有跟随现代医学进步更新的需求。
重疾新规有哪些变化?
NO.1重大疾病分级,首次引入轻症定义
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是本次重疾险新定义的主要内容。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保险业协会表示,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NO.2重疾种类增加:25种→28种+3种
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新增3种重疾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加入费用较高、疾病较重的3种疾病,适当拓宽重疾病种的范围。
新增3种轻症
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塞、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如果开发的产品包括轻症责任,必须包括该3种轻症,同时给付比例不高于30%;标准的轻症定义能够有效地控制未来产品的轻症理赔和减少客户纠纷。
NO.3放宽理赔范围
新版重疾定义的一大特色,就是根据医疗手段的进步,重新定义了部分疾病及其理赔范围。
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从打开胸腔调整为切开心包,这一调整使得“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被纳入了重疾理赔的范围。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类似的,主动脉手术增加了胸腔镜和腹腔镜,心脏瓣膜手术从开胸调整为切开心脏,使得许多新型的微创心血管手术都纳入了理赔范围,为病者带来了福音。
NO.4轻症理赔比例,不得超过30%
新规明确规定,规范中的“轻度疾病”,也就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30%。
NO.5甲状腺癌按照严重程度分级赔付
从公司历年的理赔数据来看,恶性肿瘤是最高发的疾病,其中理赔案例最多的是甲状腺癌。.甲状腺癌一般治愈率高、花费低、危害小,很多患者的治疗费用不足5万。
《新规》要求,甲状腺癌实行“分级赔付”。主要按照它的TNM分期来给予赔付。如果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则按照轻症进行赔付,赔付比例最高不超过30%。如果分期为Ⅱ期或以上的,属于严重恶性肿瘤,则按照重疾进行赔付,即%赔付。
NO.6原位癌不纳入修订
以前大多数产品把原位癌算作轻症,能给到20-45%的赔付;而在新的“轻度恶性肿瘤”的理赔定义中,明确把“原位癌”踢出了保障范围。
新规实施影响
重疾新规对消费者而言,有的变严了、有的放宽了,但整体上是更规范、更科学、更严谨,也更具有实操指导意义。
已经配置重疾险
重疾新规2.0的意见稿里明确规定已投保的客户不受影响,还是按原合同理赔。不仅如此,如果遇到“旧定义不赔,新定义赔”的情况,如因冠心病做了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将按新定义规定的医疗诊断标准(即切开心包即可,无需打开胸腔)理赔。
目前我司重疾险产品如《泰康健康百分百D款重大疾病保险》、《泰康乐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等对于原位癌仍按轻症责任30%赔付保险金,对于甲状腺癌仍按重疾责任%赔付保险金!尚未配置重疾险
如果还没买重疾险的,很有必要趁这个过渡期把相关保障配置好,否则受到的影响还是不小的。是抢在新定义落地前购买原有产品,还是等新定义出台,需要看大家的具体需求。比如,对原位癌、早期甲状腺癌的保障较在意的可以现在赶紧买!
新定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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