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eedinsurancenotonlybecauseyouaregoingtodie,butalsobecauseyouaregoingtolive"
“我们都需要保险,不是因为我们终将死去,而是因为要更好地活着。”
——Dr.MariusBarnard(马里优斯·巴纳德博士)
最近,被朋友们问得最多的保险问题就是:听说旧版重疾险要停售了,以后的新产品不如旧的好,原位癌甲状腺癌都不保了,是真的吗?
旧定义重疾险停售是千真万确,至于新旧产品哪种更好,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一、到底什么是新定义重疾险?什么是旧定义重疾险?
年,南非的一位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博士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全世界第一款重疾保险。
年,重疾险首次引入我国内地市场。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病种及赔付标准,加上各种虚假宣传、恶意营销,引发了诸多理赔纠纷。年,深圳“友邦退保事件”使得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争议达到空前最高。
年,为了方便消费者选择和比较重疾险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基于此定义开发的重疾险产品,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旧定义重疾险。
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新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今后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必须合乎新规范的要求,发文日至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基于以前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将全部下架停售。
二、和旧定义相比,新定义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1、新增3种重疾+3种轻症
版旧规范定义了25种重大疾病:6种必保重疾+19种可选重疾。
也就是说,不管哪家公司的重疾险,必须要保6种最高发疾病(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另外19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具有选择使用的权利,但一经选用,就须完全引用规范种的的名称和定义(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帕金森等允许可保年龄的差异)。
这25种疾病以外,保险公司可以增加其他病种并自行合理定义。
版新版重疾定义增加了3种可选重疾: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规范了3种轻症: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并且限定这三种轻症的单次赔付额度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
经过了这十几年的飞速发展,重疾险产品从最初只保几种重大疾病,到现在的保上百种;从只保重疾到额外保几十种轻症、中症、前症;从单次赔付到多次赔付等等。因为市场竞争激烈,目前的重疾险产品实际的保障内容是远超定义规范的。新定义增加的3种重疾和3种轻症,基本上所有的产品早就已经包含,而且轻症赔付比例大多高于30%的限制,很多都能达到40%,50%。从监管的角度,为防止保司在恶性竞争中出现定价风险,限定轻症保额是科学且必要的。但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旧定义重疾更高的轻症保额当然更加有利。
新旧定义病种对比旧定义(6必保+19其他)
新定义(6必保+19其他+3重疾+3轻症)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1.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
6.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手术
3种新增重疾:
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27.严重克罗恩病、
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种新增轻症:
1.恶性肿瘤——轻度、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两种疾病定义变严格
恶行肿瘤,排在第一位,赔付比例超过重疾理赔50%以上。
疾病名称上,多了“重度“二字,对应轻症里的恶性肿瘤——”轻度“。
诊断要求上由原来的”病理学检查“改为”组织病理学检查“,意味着标准更精准更严格。仅靠体液、细胞层面的病理检查结果将不能作为确诊依据。
临床诊断标准新增了《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的分类要求,更加严格。
新定义中增加了两种不保的重疾: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按照旧定义这两种疾病是可以赔付%重疾保额的,而按照新定义,这两种疾病以后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就只能赔付30%保额,差距确实很大。
甲状腺癌是所有癌症中死亡率最低的一种。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占到了所有甲状腺癌的90%以上,10年生存率接近%,医疗费用一般就2、3万。可想而知,这一条除外疾病对于理赔概率的影响有多大。还是那句话,监管层面是要站在控制系统风险的高度去考虑,将治愈率高、花费低的疾病放到轻症中去也确实符合重大疾病的赔付原则。但是作为消费者的角度,当然按多的赔更有利。
恶性肿瘤新定义中明确除外的7种疾病里,除了第一种(包括原位癌,交界性肿瘤等),其它6种一起列入了轻度恶性肿瘤的赔付范围,限定赔付30%基本保额。普遍的观点认为,对于新定义重疾,保司大概率会选择自主增加原位癌的保障责任。之前我们也有提到,目前在售的旧定义重疾大多数都保障30种以上的轻症,包含了这6种轻度恶性肿瘤,以及原位癌等,保额几乎都高于30%的比例。
两种变严格的重大疾病定义对比旧定义新定义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36mmHg(含)以上。
第二种定义变严格的疾病为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对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指标从30mmHg调整为36mmHg(含)以上。明显更加严苛。
3、八种疾病定义变宽松
新定义对部分疾病扩展了保障范围,调整了手术方式,有8种疾病的定义对理赔要求更加宽松。
“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之前的旧定义种均要求实施“开胸”的手术才能理赔,新定义改成了“切开心包”“切开心脏”,更适应现在应用较多的微创手术治疗。明显对消费者理赔更加有利。
“主动脉手术”新定义增加了升主动脉和主动脉弓的手术,明确包含了腔镜手术方式,增加了可保范围,对消费者更加有利。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新定义增加了“小肠”移植的保障,删除了造血干细胞移植中“异体”的要求,
旧定义“良性脑肿瘤”名称变为“严重非恶行颅内肿瘤”,颅内从“脑”扩展成脑、脑神经、脑被膜,非恶性肿瘤包含良性肿瘤和动态未定性肿瘤,赔付范围更宽,定义更明确。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新定义比旧定义多了严重两个字,但实际更加宽松。旧定义中要求的“肢体节能完全丧失”,变成“肌力2级及以下”(肌力分为5级,5级为正常,0级为瘫痪);“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变成“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赔付标准明显更加宽松。并且增加了一条痴呆的赔付标准,保障范围得以扩展。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增加了有关痴呆评定的选项,赔付范围更宽。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增加了”咀嚼吞咽功能障碍“和”持续使用呼吸机7天以上“两条可赔付选项,赔付范围更大。
8种变宽松的重大疾病定义对比旧定义新定义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2)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γ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脑垂体瘤;(2)脑囊肿;(3)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疾病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2)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7天(含)以上;(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4、其余的病种有的在表述上更加科学严谨,有点几乎没有变化,对我们选择新旧重疾产品几乎没有影响,就不再一一对比。
三、关于价格的变化
影响重疾险价格的因素很多,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及重疾发生率等。
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制定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的最新数据,如果在相同保障的前提下,重疾险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下降。特别是轻度甲状腺癌列为轻症以后,将使得重度恶性肿瘤的发生率下降,更加大了降价的空间。
但是,近年来的有些恶性肿瘤发生率呈现了一定的经验恶化趋势,例如肺癌的发生率近几年增长较为明显。加之这两年重疾险产品的价格战打得火热,特别是网销渠道的产品,价格已经很难再低了。因此也有大观点认为,保司为了追求保费规模宁愿增加一些创新型保障条款来平衡费率,也不会愿意降价,重疾险保费只会涨不会降。
四、关于择优理赔
为了抓住这波停售行情,打消大家的顾虑,很多保险公司顺势推出了”择优理赔“的概念。
也就是说现在买了旧版重疾险,同样的疾病,新旧定义中哪种更宽松,就照哪种标准赔付。而以后的新产品就只能按照以后新定义的标准来赔付。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旧版本定义要求开胸,新版本定义只要求切开心包,那么即便买现在的旧定义产品,以后也可以按新定义更宽松的标准来赔付。再比如轻度甲状腺癌,买旧定义产品可以赔付%保额,以后买新定义产品就只能赔付30%保额。
当然,择优理赔仅针对所买产品中已有的保障内容。假如新定义重疾产品新增了其他旧产品中不涉及的保障条款,那就不适用择优理赔了。
结语
说了那么多,买不买保险,首先还是得看自身需求。
如果不是真心认可保险的功能,买得不清不楚,以后大概率也会后悔,退保的话还会白白损失保费。
如果本来就有配置重疾险计划,那肯定宁愿旧版先买上,毕竟新版的以后还可以加保,旧版的如果错过了,就再也买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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