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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重疾险新定义正式面世,原位癌再次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因为新定义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重疾和轻症定义之外。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新定义实施后,重疾保险再也不会保原位癌了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原位癌原位癌,又称作“上皮内癌”,指的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了皮肤或粘膜内,还没有破坏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
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是癌的最早期,虽然它名字了带了癌字,其实并不能算作癌症,比其它早期恶性病变要轻的多。
而且原位癌的治疗手段简单,成本低廉。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手术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治愈,无需进行后续的放疗、化疗,通常医保就可直接覆盖。
旧定义原位癌理赔在旧定义重疾险产品中,一般把原位癌放到轻症里面,一般可以赔付保额的20%-50%。
它的理赔要点非常简单,只要在临床上确诊了原位癌,就可以赔付。只是有些重疾险会在条款里附加一个条件,那就是“已经积极治疗”。不过这对理赔影响不大,毕竟任何人得了病都会去积极治疗的。
举例来看;
旧定义产品“如意甘霖”原位癌的赔付
满足条件即可按轻症比例赔付。
未来原位癌能不能赔付?此次规范修订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即新增3种轻度疾病包括: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新规范也对所含3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
而新定义中明确原位癌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原位癌就不能赔了?
并不是!其实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其它疾病,并合理制定相关定义。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病种,比如原位癌。如果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其他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已有新定义重疾有加入原位癌
比如:合众壹号
这款新定义重疾产品额外增加了原位癌保障,赔付比例和其他轻症一样,赔30%保额。但是不保交界性肿瘤,和旧定义重疾险相比,算是较严格的。
总结:不论是年版本的第一版内容,还是即将颁布的第二版,都从未明确表示保或者不保原位癌。新规对轻度恶性肿瘤的定义中并没有把原位癌算进去,但这并不意味着重疾险就不保原位癌。
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原位癌保障,大家不用担心。不过大家以后买新重疾时,如果对这方面有需求,要留意下是否包含原位癌的保障,以及相应的赔付比例和理赔条件是否严格等因素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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