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起一大波新规正式实施,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民法典》施行,离婚冷静期来了!
年1月1日,现行《婚姻法》将正式废除,《民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
新婚姻法律制度”对于离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改变: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更加明确。
房屋出租问题,《民法典》有“新规”
年1月1日,现行《合同法》将被废除,《民法典》将取代其地位。其中关于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做了重大的修改。总体来看,更加有利于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出租人的权益。新规明确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租、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异议;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租房人享有优先租赁权;近亲属的购买权优先于租房人,租房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等内容。
财产继承,立遗嘱均有调整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新规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2种立遗嘱的方式、遗嘱“见证人”制度、遗嘱“宽恕”制度、“遗嘱最新第一”原则、有效继承人范围等新内容和解释。
禁止高空抛物,守护头顶安全
《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医保新*出台,门诊费也可以报销了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保新*,自年起,虽然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但门诊费用可以纳入报销了,支付比例从50%起步,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另外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也可以用个人账户报销支付。
个税新规:年收入小于6万无需缴纳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显示,年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国家让我们更省事了,平时不扣税了,年度结束也不用办退税了!
购车新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日前,财*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策的公告》表示,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策继续有效。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零关税
《关于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明确,自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
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重疾险保障范围扩容至28种
有购买保险需求的市民注意了,重疾险新规正式落地。最新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最重要的内容是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这次修订将影响今后所有的重疾险产品设计,过渡期为年1月底,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信息要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这些地方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是暂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同时,全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全国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但是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自带的吸管暂不禁止。
广东:不分类投放垃圾,个人最高罚元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提高了对单位和个人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对单位最高处罚50万元,对个人最高罚款元。
广东: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农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应按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规定还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佛山:施行公交新规,这些行为将禁止
为加强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倡导文明出行。近日,《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正式印发,并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新的守则新增了: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大声外放声音、儿童免票身高线提高到1.3米、猫、狗等宠物及活禽畜不能携带上车、禁止乘客在车厢内饮食等多项规定。
主编:张彦冰
二审:杜曼
三审:欧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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