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理赔,说到就到。
重疾险新定义的靴子还没落地,各家保险公司就开始摩拳擦掌,推出了所谓“择优理赔”。简单解释下就是:
重疾新定义落地以后,有一部分定义收严,有一部分定义放宽。
针对以后放宽的那些,一部分保险公司对旧定义下的重疾做了择优理赔:
谁的门槛低,就按谁赔。
旧的门槛低,比如说甲状腺癌仍然是严重疾病,那就按照旧定义赔;新定义门槛低,就按新定义赔。
(注:注意,择优理赔只针对旧定义下的产品,也就是明年2月1日之前彻底下架的产品)
本以为是各家保险公司的噱头,没想到,案例说来就来,还不止一个。
前者购买了信泰的百万无忧,保额30万,后者投保了13万重疾,投保的是“御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之所以把二者放在一起,是因为他们都涉及到一个重疾——脑中风后遗症。
以后者为例,今年5月份入院诊断为“脑梗死”,后来体格判断显示为“右侧上肢肌力2级”“右侧下肢肌力3级”。
如果按照原始保险条款上“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要求,“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被保人不符合重疾的定义。
但是,对照一下“轻微脑中风”的定义,被保人是符合的: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择优理赔,这个案例会以轻症的比例来赔付,赔付重疾保额的20%,也就是2.6万。
但是择优理赔后,新定义的“脑中风后遗症”相对宽松,因此按照新定义来赔:
被保人符合新定义的标准,于是获得重疾理赔,赔到了13万。
13万不多,却聊以抚慰受伤的身心。
讲完了案例,在这里总结一下重疾新规有利和相对不利的变化,方便大家有个宏观认知:
有利
①疾病定义更符合现代医学发展进步的趋势
如在旧定义中,通过开胸的方式做了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被保险人才能得到理赔,而在新定义中通过微创切开心包即可获得理赔
②疾病定义更明确
上文中对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就更加明确清晰
③必保重疾由25种增加至28种
这三种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膜炎
④之前轻症无统一标准,新规规定3种必保轻症
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梗、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从实践来看,现有大部分重疾险产品已经包含以上三种重疾和轻症,所以变化的形式更大于实际意义。
不利
①新规下3种必保轻症不得超过30%,旧规各家保险公司20%-60%不等
②新规下,TNM1甲状腺癌算轻症,只赔付30%保额,旧规下算重疾,赔付%保额
③新规下较轻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不属于重疾,旧规无此规定
④新规下原位癌、交界性肿瘤不属于轻度恶性肿瘤,旧规下算轻度恶性肿瘤
⑤恶性肿瘤确诊方式趋严,新规中必须经组织病理学诊断(含骨髓病理学检察)确诊,旧规中经病理学诊断(含细胞病理学和组织病理学)确诊即可
敲黑板,划重点:
①恶性肿瘤赔付更严了
②心脑血管赔付略有宽松
③3种必保轻症最多赔付30%的保额
写在最后
习惯在网上看到和保险相关的新闻后,浏览一下后面的评论,对于此次保险公司择优理赔的信息,同样如此。有积极的评价,也有不少带有情绪化的宣泄。对这些不想多评价,毕竟是否配置保障是自己的事,现实中无论发生什么,都要自己扛着。
只想说的是,不要对保险公司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毕竟他们是商业机构,和千千万万的企业一样,要挣钱。实现全民的基础保障是公共事业,是国家的事。作为个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在现有的体制和条款下,根据个人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和家庭的保险方案,以实现最大的保障利益。
别做无谓的抱怨,明确自己想要啥更重要。
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