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一年的重疾新规,终于在今天尘埃落定
今天下午,银保监会正式发文,《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正式发布,并且确定了以旧定义设计的重疾险产品的销售时间截止为:年1月31日!
官方引起的大规模重疾险产品停售,即将拉开序幕
当然,并不会是每一家公司会在1月31日停售,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会提前停售,并且上市根据重疾新定义设计的重疾险,届时的新产品会是怎么样呢?小胖很期待
好了,废话不多说,直接说说小胖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的解读。分析会比较多,文字居多,不想看的可以直接拖到最后看总结表
单就重疾定义而言,利大于弊
小胖整理了28种重大疾病定义的对比,其中真正意义上变严格的,小胖只认为有两个,恶性肿瘤—重度,以及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双耳失聪,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与现在的≥91分贝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绝对值由≤,变为<(数值要求未变)
这两点,小胖个人觉得差异不大,且在重疾理赔中占比并不高,所以小胖并没有把他列为变严格
咱们看看最高发的六种重疾,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
脑中风后遗症除了将“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明确为“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并无任何差别
严重慢性肾衰竭,除了明确诊断标准“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其余无差异
主要的差异点在于: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其中真正变严格的只有恶性肿瘤—重度
先来看看变得更宽松的:
1: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很多代理人业务员人都觉得较重的急性心肌梗死变严格了,但是小胖的看法有一些不一样,我觉得更宽松了
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3个诊断选项
a: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
b: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c:出现室型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目前心内科普遍重视的概念,不是“急性心肌梗死”,而是“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了st段上升的急性心肌梗死(STEMI)、非st段上升的急性心肌梗死(NSTEMI)、不稳定心绞痛(UAP)
旧定义,仅仅包含了st段上升的急性心肌梗死(STEMI),而新定义在此基础上,非st端上升的急性心肌梗死(NSTEMI)也是大概率囊括在内的。——不过可惜的是不稳定心绞痛暂时未包含。这是仍有进步空间的地方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并无太大变化,增加了一个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我觉得影响不大
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毫无疑问,变得更加的宽松,由之前的“开胸治疗”变为“切开心包”
以前做心脏外科的手术,要先从胸口正中拿手术刀切开,再把胸骨从正中锯开,然后才能做心脏的手术。做完手术以后,再拿钢丝把胸骨对牢,再缝上。好处是视野比较宽,做手术的风险比较低。
但是切口比较大,创伤就会很大。同时瘢痕也会比较厉害,尤其胸骨前是“瘢痕疙瘩”的高发地带,皮肤科医生看得比较多。照片就不放了,大家有兴趣自己百度,很恶心的。
现在呢?
很多技术很好的心外科医生,做风险比较低的冠脉搭桥手术的时候,会选择微创小切口模式——midcab。就是在你的乳房下面切个小切口,也不用锯开胸骨,手术难度比较大,但创伤比较小。
现在这样的微创方式的手术,也纳入了重疾的保障,不得不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4:变严格的恶性肿瘤
看完了利好的地方,咱们看看变的更严格的恶性肿瘤—重度
新的定义有好处,就是诊断参考更加明确,除了ICD-10,还增加了ICD-O-3作为诊断依据。
把之前模棱两可的原位癌、交界性肿瘤等,明确在恶性肿瘤保障责任之外。
TNM分期为I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降为轻症
G1级或者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明确为轻症
至于神经内分泌肿瘤、交界性肿瘤啥的,其实保险公司早就不把他们放在重疾险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内了
真正意义上的降低恶性肿瘤的保障在于,把甲状腺癌分期赔付,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降为了轻症
关于甲状腺癌的高发问题,小胖不赘述了
就提一下甲状腺癌当中发病较少的,占比约在10%左右的恶性程度极高的未分化癌
未分化的甲状腺癌,在早期就可以发生转移
而目前很矛盾的一点是,不做手术,永远不知道你的早期甲状腺癌是属于惰性那一挂的微乳头状、滤泡状,还是恶性程度很高的未分化
未分化状的甲状腺癌可以从早期直接跳到晚期,早期即可发生转移,也许昨天还是T1达不到理赔标准,第二天就是T4晚期了(略微夸张)
所以,虽然将甲状腺癌分级赔付这一点,可能是损害了部分小伙伴的利益
明确了3种高发轻症定义,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是一件好事,过往的旧版定义并没有明确轻症的定义,完全由保险公司自行厘定,也导致很长一段时间某大型保险公司的轻症不包含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所以现在明确这3种高发轻症,对于普通消费者是一件好事
但是,不好的地方在于限定了这3种轻症的赔付比例,不能超过30%
但是,绝对不是某些代理人所说的轻症全部不能超过30%
在今天的保险行业协会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所以,小胖有理由相信,部分想要破局的保险公司,一定会设计自己的产品,在新增新规外的轻症理赔上突破30%(当然,新规刚发布,新上市的产品暂时不会突破30%)
这里吐槽一句,某些保险公司代理人一直说轻症降低赔付,也不看看他们自己家的产品,轻症才20%赔付呢……
原位癌不赔付?
首先,旧定义就没有定义轻症,所以不存在新定义把原位癌剔除了轻症这一说
只不过是现在在售的重疾中,轻症都有原位癌,且原位癌带了一个“癌”字,让小伙伴比较激动
目前的恶性肿瘤—轻度中,虽然是明确除外了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
但是还是那句话,轻症只规定了3种,保险公司出的重疾险所包含的轻症,绝对不可能仅仅只有3种,所以大概率很多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会把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纳入重疾险的保障!
无需过于关心
新规前买,还是新规后买?
小胖的观点一直是——越早买越好!
通过上面的3点分析,虽然思路比较乱,我想到哪说到哪,但是我的意思也很明确,新规的保障责任上,并不比旧版定义差
虽然癌症的保障上是少了一些,3种定义的轻症赔付不能超过30%
但是在更多的疾病定义上,也会更加的符合现在的医疗实际,更加的规范
所以,如何选择,新规前,还是新规后,更多的是选择自己更看重拿一些吧
小胖的意见呢,早买早安心
或者新规前买一点,新规后买一点,组合搭配也不错的哦~
最后奉上小胖的新定义的影响,给不想看全文的小伙伴参考
大家好,小胖是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经纪人。
简称就是:一个卖保险的。
是的,我想特别强调一下,我就是一个卖保险的。
小胖这里的所有保险产品,在投保之后,邮箱里都会收到电子合同。
大家可以拨保险官方电话,进行信息查询并验证保单真伪。
如果发生疾病或意外状况需要进行出险理赔,请第一时间联系小胖,我们会全程进行协助理赔。
对保险产品有任何疑问以及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随时联系小胖,vx:
让专业的寿险规划师,为你做专业的事!
最懂你的保险人~
小胖子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