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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1 16:27:00

中国在年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之后,富裕人群以及中产阶层对于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中保协与时俱进的修订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也可以看成是对这种日益增强的保障需求的回应。作为一个港险的从业者,我想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聊聊我对重疾险新规的观察,或许能给大家带来一些不一样的视角。

最近在内地保险业讨论得最多的莫过于重疾险新规的推行了。

去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新规要求内地保险公司必须于今年的2月1日起销售符合新定义的重疾险。

这是自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之后,时隔13年,对于重疾险的一次革新。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居民的收入也不断的增加。在年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之后,富裕人群以及中产阶层对于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

中保协与时俱进的修订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也可以看成是对这种日益增强的保障需求的回应。

作为一个港险的从业者,天职是将保险恩泽万家,看到内地保险的进步,也是欣喜。秉承不吹不黑的宗旨,我想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聊聊我对重疾险新规的观察,或许能给大家带来一些不一样的视角。这些观察是我自己的思考,不作为投保建议。

重疾vs.轻症

作为局外人来看这件事情,角度跟内地保险从业者会有些不同。

首先,香港保险走的是自由市场的路子,监管部门不会就重疾险的定义进行限制。香港大大小小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疾病的定义都是每个公司自行定义的。

有些保险公司希望产品更加具有竞争力,会将疾病的定义放得宽一些。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推出保费更低的产品,会将疾病的定义收得紧一些。虽然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客户最容易患有的重疾,比如癌症、中风、心脏病,基本上每家公司都会覆盖。但总体上来说,每家保险公司疾病的定义和数量都非常的多样化,跟内地的统一规定会有很大的不同。

其次,从港险从业者角度来看,中保协对于疾病定义的修订,有不少方面走的是港险十几二十年前经历过的路子。

这次的修订,并不是所有的疾病定义都有变化,其中有8种疾病基本没有变化,部分疾病仅仅是疾病名称进行了修订或文字表述稍有变动。

从变化的数量来说,称不上是革新。但是,我留意到了,这次的修订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的结构变化。第一,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第二,是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这种将疾病分级,在我10年前从事港险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并且在这10年间不断的发展和完善重疾和轻症的种类和归类。

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有两个好处。对于像内地那样,保险普及率不高的地区,很多人对重疾险有误解,认为是只有严重到快要死了才能够有赔偿。分成重疾和轻症之后,可以让更多的准投保人认识到,重疾险不是为最后一程买单,更重要的是为继续生活提供基础。

甲状腺癌的赔偿

将重疾和轻症分级的第二个好处是,精算师可以更灵活的设计产品,受保人也可以得到一个更合适的赔偿。

甲状腺癌是讨论得最多的一个例子。此次修订将甲状腺癌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按照旧版定义,甲状腺癌按重疾赔付,赔偿基本保额的%。如今按照新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赔付基本保额的30%;TNM分期为Ⅰ期(不含)以上的甲状腺癌按重疾赔付。

不少内地的同行想借着新规促成客户签单,都会讲旧的定义对于甲状腺癌的赔偿更宽松,无论是什么严重程度的甲状腺癌,都能%赔偿。

这个讲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些同行忘记了,这样讲是从需要理赔的客户角度去讲。大多数投保人买重疾险,都不希望理赔。在不发生理赔的情况下,从精算的角度讲,轻症的甲状腺癌也按照%赔偿的话,对于没有发生理赔的受保人,其实是需要额外多交保费来覆盖别人的赔偿的。

甲状腺是内分泌系统的一部分。近些年,一线城市的居民,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也不断增加,患有甲状腺癌也非常普遍。在我从业十年中,就碰到过不少的甲状腺癌赔偿。

TNM分期为Ⅰ期的也很多。Ⅰ期的甲状腺癌的治疗相对比较简单,通常是手术加化疗,之后服用一段时间的甲状腺素就可以。整个治疗的费用其实不算高,即便在医疗费用极高的香港也是如此。

香港的保险公司大多数对于甲状腺癌的赔偿,都采取了分级的做法。对于Ⅰ期的甲状腺癌赔偿20%到30%之后,合同继续生效。受保人的医疗花费不多,赔偿足够覆盖,而能够继续保留合同,是他们乐于见到的。

目前内地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是没有多重保障的,也就是在赔偿完重疾之后,合同是会终止的。如果一个Ⅰ期的甲状腺癌赔偿出来之后,客户没有了保障,反倒是让他们不能够安心。

择优理赔

新规约束的是年2月1日之后签发的保单,旧有的保单仍然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到底是新规下的保单好,还是原先疾病定义的合同好,这个问题即便对于一些刚加入保险行业的人都未必能够分辨得清楚,更不用说是非保险行业的投保人了。

为了减少客户选购的困惑,不少保险公司提供了择优理赔的条款。

这个条款规定,在年11月5日到年1月31日这个过渡期内,针对采用版重疾定义销售的老产品,理赔标准可以在新旧标准之间择优选取。也就是说,对于在这个过渡期内买的旧版重疾险,未来可以在理赔上按照新规和旧规较宽松的规则进行理赔。

关于择优理赔,有内地的保险机构喊出:2月1日之前或许是未来20年最佳的投保机会。哪个对客户有利就选哪个,择优赔付。

对于这个口号,我不是太苟同。事实上,“择优理赔”覆盖的对象仅限于购买旧版重疾险的消费者,而直接投保新的重疾险,压根不存在“择优理赔”这一说法。再者,“择优理赔”只适用于保险公司于公告中所承诺的产品线。

择优理赔的条款在港险中也存在,并且某些保险公司做得更为彻底。

比如在将近十年前,香港某保险公司更新了疾病的定义。这家保险公司规定,在年12月31日之前所签发的指定保单,如果受保人再投保新的重疾保单,那么新保单的理赔可以在新定义和旧定义之间选择一个较为宽松的进行赔付。

我讲更为彻底的意思是,这个择优理赔针对的是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指定保单,而非一小段过渡期间所签的保单。

结语

伴随医疗技术的进步,疾病的定义也会与时俱进。加强命名规范化和具体化尤其重要,把科技进步带来的治疗方式变化带进保障疾病的定性当中。也明确每种疾病的赔付标准,让客户和保险公司都有统一的理赔依据,减少纠纷。

毋庸置疑,重疾险新规的出台是内地保险业的一大进步。新规的推出,也推动了社会对于重疾险的讨论,让更多的人认识重疾险,也算是一个很好的保险科普项目。

从一个港险从业者的角度,内地重疾险的进化有迹可循,不少也走着以前港险走过的路。未来内地重疾险需要提升的包括癌症、中风、心脏病的多重赔偿;增加分红功能,使得赔偿的额度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长,抵消医疗通胀;对于严重传染疾病的赔偿等等。

内地保险的渗透率还非常低,未来整个保险行业的增长空间还非常大。很多内地保险从业人员认为,香港保险和他们是竞争关系,但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增加中国人整体的保险意识,以及用保险做为风险对冲工具的正确意识。让保险能够为千家万户提供确实的保障,才是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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