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年2月1日起,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就要全面下架了。按照新规,一些疾病将按照轻重两级赔付,并可以续保,赔付的病种数量也增加了。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可以获赔的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总保额的30%
重大疾病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和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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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报告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和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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