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疾险是保障类险种中的基础,从名字来看,它的功用是针对罹患重疾时,被保险人获得理赔,使用赔付费用进行治疗,同时还包含身故及全残的责任。但实际上,重疾险的主要功用是用于弥补因罹患重疾而产生的隐形费用损失,如收入损失、康复费用、护理费用等。
重疾险并不是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南非的一位著名的心脏外科手术医生MariusBarnard(-)提出的。
年,伯纳德医生为南非的一名妇女实施了心脏手术,手术非常成功,在这位女性出院的时候,伯纳德医生叮嘱病人要按时吃药,好好休息,定期复查,她一定能康复的。两个月后,这位患者前来复查,伯纳德医生看到这位病人脸色发青、身体消瘦,散发着生命将近的气息。他非常震惊并且很生气的询问病人,是不是没有遵照医嘱好好休息。这位女士回答说,是的,因为她有三个孩子需要供养,如果不工作,他们将会饿肚子。伯纳德医生非常的悲痛也很无奈,他觉得医生虽然可以拯救病人的性命,但是却无法挽救病人的经济生命。于是年,伯纳德医生和南非的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因次他也被称为“重疾险之父”。
年,重疾险首次引入中国,最初是以寿险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的,承保的疾病种类比较少,只有七种,其中包括恶性肿瘤、心肌埂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尿*症、瘫痪和重大器官移植七类。后来重疾产品又增加了分红的功能,突出储蓄的功能。
年是重疾险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银保监会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自此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均包含了25种常见重大疾病。当时由于国内没有疾病发生率表,产品定价和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主要是依靠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国外发生率数据。
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其中包括6病种经验发生率表2张(男性、女性)和25病种经验发生率表2张(男性、女性)。重疾险在接下来的几年发展迅速,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产品分为分组多次赔付,即将疾病分成若干组,每组进行赔付。不分组多次赔付,即疾病不分组,多次赔付。同时,除了重疾之外,增加了轻症和中症的赔付责任,同样为多次赔付产品。重疾产品的责任类别多样化,更有助于客户的选择。
2
年1月31日之后,推出新版重疾的定义,区别于旧版重疾,新版重疾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1)首次引入轻症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埂塞、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疾和轻疾,即新增了3种核心轻度疾病定义。主要是随着医学的发展,以前属于重症,现在诊疗费用较低,恢复良好的病症,归类到轻症赔付。比如:甲状腺癌没有从恶性肿瘤中剔除,而是进行了区分,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划分为轻疾。并且限定了轻疾赔付金额为保险金额的20%。
2)增加了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了保障范围。由原来的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疾,新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原因不明的肠道炎症疾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根据最新医学发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管状动脉搭桥术(非开胸手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非开胸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胞”。
而新定义的重疾对于客户有何影响?
1)市场上的产品保障范围包括上百种,不管是原来的25种还是现在的28种,在疾病种类上不会有太大影响。
2)新定义的标准更加客观
以甲状腺为例,在以往的保险公司赔付率来看,有两高1低的特点,发病率高、治愈率高和医疗费低的特点,客户通过早发现早治疗,完全可以治愈,并不影响以后的生活,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重症赔付责任。
3)有利于重疾产品的规范化设计。
a.同款产品中,不得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b.新增疾病发病率如果较低,需要在名称中注明。这样防止保险公司为了从病种数量上来吸引消费者而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消费者的权益。
所以不管您是否已经购买过重疾险,还是未购买重疾险,对您的影响都不大。对于中国的保险市场发展越来越好,保险产品也会更加的规范和多样化,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还是那句话,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希望能够成为协助您找到适合您的保险产品的经纪人。
(参考选股宝官方账号文章《中国重疾险发展迎来重大变革》)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