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年8月10日13时15分,患者王某祥(年8月25日出生)因头晕1天至x医院急诊科就诊,头CT未见脑出血及占位,心电图中度ST压低。年8月10日23时25分王某祥因头晕伴恶心呕吐1天入被告处住院,入院诊断:后循环缺血,给予药物治疗。
8月11日上午9时47分,王某祥出现头晕、语言不清、饮水呛咳,诊断为脑梗死。8月11日13时,王某祥头MRI不能配合,复查头CT示左侧小脑、延髓背外侧梗死,请脑外科会诊。8月12日10时7分,王某祥不能自主进食,下胃管治疗。8月12日11时45分,王某祥诉心前区不适,于12时46分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脑梗死-进展型(脑干、小脑)。
二、患方观点
患者在23时30分办理了住院手续。8月11日凌晨1时下尿管后患者一直睡到6时,在此期间患者血压一直在-mmHg之间,入院近12个小时没有大夫给患者做任何检查、治疗,几乎没有人管。直到8月11日9时才有医生查房,安排患者在11时做CT,结果显示脑梗。
13时开始输液直至8月12日凌晨,患者血压一直持续在mmHg以上,早上8时多,患者饿了想吃东西,大夫怕呛着让下胃管,上午9时至11时下胃管。最终患者不治身亡。正是被告不负责任的体现。被告作医院,有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就诊及时,被告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导致患者死亡。
三、医方观点
患者王某祥因头晕伴恶心呕吐1天于年8月10日23时26分经我院急诊收入院,入院诊断为后循环缺血,完善相应检查,给予相应治疗。患者于年8月12日因病情突然加重后死亡。主管医生曾建议家属转ICU进一步治疗,家属拒绝转入ICU手术。
四、鉴定意见
梗死出现在延髓生命中枢,如呼吸中枢、心血管循环中枢,会导致病人生命危机。王某祥病情恶化后很快出现呼吸循环衰竭,因此王某祥的死亡原因考虑与原发疾病相关。但医方存在对血压控制不规范的过错,对王某祥死亡有一定影响,其原因力为轻微原因。
五、医疗过错分析
结合王某祥的病情症状及头CT检查结果,分析判定王某祥死亡原因为急性延髓、小脑梗死导致的中枢性呼吸衰竭。根据《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缺血性脑卒中后24h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
王某祥收缩压超过mmHg应予处理,给予缓慢降压治疗,但应避免血压急剧下降。根据病历记录,但被告在对王某祥降压治疗过程中,共17次发现王某祥收缩压超过mmHg,医方只有1次卡托普利降压治疗,降低血压处理不够规范,对王某祥预后有一定不利影响。
六、庭审意见
本院结合王某祥死亡原因为原发疾病,被告的过错为轻微原因的客观事实,确定被告对王某祥的死亡后果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王某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为.68元,原告提交了相关票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元(.68元×15%)。王某祥自年8月10日午夜入院至其8月12日中午抢救无效死亡,共计住院2天,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元×15%)。
原告丧葬费元(元÷12×6×15%)。王某祥死亡时年满71周岁,被告应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元(元×9×15%)。王某祥的死亡,确实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酌定被告赔偿原告00元。被告还应赔偿原告鉴定费元(元×15%)、病历复印费8元(53元×15%)。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范某、王某1、王某2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丧葬费元、死亡赔偿金元、精神损害抚慰金00元、鉴定费元、病历复印费8元,共计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